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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23-05-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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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 “双高计划”建设,健全学校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

尚,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 “四有” 好老师和 “四个引路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 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 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 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 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 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 有教职工。

第二章 考核组织保障

第四条 学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 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组织、宣传、监督检查、教务、

科研、人事、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 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 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决 定事项。

第五条 学校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师德考核负直接领 导责任。各教学机构组建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 位教学人员的师德考核工作。组织部、人事处组建师德考核工作 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群团机构工 作人员 (含工勤技能人员) 的师德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六条 师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考核 标准应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考 核全面覆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十个方面。

第七条 师德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 不合格三个等次。凡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中所列负面行为的,该工作人员师德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师 德考核“一票否决”,考核得分为 0),其他人员为合格以上等次。 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 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工作人员,年度师德考核为优 秀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实际考核总人数10%。

第八条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负面行 为:

( 一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 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三 )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 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 四 )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 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五 )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 六 )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学生。

(七) 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 和学术影响。

( 八) 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 岗位聘用、 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 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 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 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师德考核程序

( 一 ) 师德考核评价工作,可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

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每位教职工的师德评议结果, 提出年度师德考核情况报告( 内附每位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 见 ),并报学校人事处。对拟做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工作 小组应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被考核本人意见。

( 三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议各考核工作小组上报的年度 师德考核情况报告,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 四 )考核结果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职工,经本人签字确认 后,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五)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有异议的教职工,可向学校师德 建设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 查情况由人事处报学校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凡在师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 职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薪级档次和享受各种待遇;凡在师 德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教职工在参加学校有关奖励 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二条 经学校认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 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 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学习进修、评奖

评优等环节实行 “ 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 定予以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 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考核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人事处以师德考核年度报告、抽查等方式定期排 查各系部处室教职工的师德情况,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有 违反师德规范的,及时向师德建设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监督检查室为师德师风投诉受理部门,应确 保投诉渠道畅通。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各内设机构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 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建设和监督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 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 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考核表


( 年度)       所在单位 (处室):           姓 名: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考核主要内容

对应 分值

综合 得分

1

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

9 分


2

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 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9 分


3

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 传递正能量。

9 分


4

潜心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 成长规律, 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9 分


5

关心爱护学生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 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9 分


6

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 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自重自爱。

9 分


7

遵守学术规范

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 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9 分


8

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9 分


9

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9 分


10

积极奉献社会

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 观。

9 分


11

其他

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师德事迹突出,在 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

10 分


师德“一票否决” 事项登记


考核 得分


考核等级

优 秀 合 格 不合格

考核单位 (处室) 盖章

年 月 日

被考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考核等级:95 分以上为优秀,60 分-95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本表一式二份,一份 存本人档案,一份存文书档案,请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本人签名应使用黑色碳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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